行政院來函說明
教育部 函
主 旨: 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,各單位同仁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,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作業,請查照並轉知所轄單位與學校配合辦理。
說 明: 依行政院秘書長院臺護字第1050190287號函辦理(如附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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