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,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。中心得置副主任、組長各一人,協助主任推動中心之相關業務,由中心主任就本校具備相關專業之專任(案)教師或相關專業之專任(案)職員提請校長聘請兼任之。中心另得置執行祕書或專任(案)工作人員若干人。